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拥有锦尚、祥芝、鸿山集控区3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锦尚、鸿山2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营业务包括循环经济基础配套设施投资,再生资源项目投资、经营环境管理,回收、加工、利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污水处理厂收储与运营管理。
因工作需要,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鸿山环境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编)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编)岗位信息表》(见文末附件1)。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最高年龄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尚未解除党纪、内部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七)具体条件要求:
1.时间条件
岗位工作经验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2.学历学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入职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
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3)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见文末附件3)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组成。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3年5月27日至7月31日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命名“姓名+岗位代码+电话”)后发送至邮箱:hx68899779@sina.com。
(二)报名材料
1.《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扫描件、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等扫描件;
3.所招岗位要求具备工作年限和经验的,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以上证明均须具体到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在报名阶段暂时无法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政审阶段提供相关证明以供审核,届时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工作经历和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且注意接听电话通知。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当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是否合格以医院出具报告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严格核查征信,并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或综治审核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石狮工作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经查实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项目用工(污水社会化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石狮市鸿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薪酬待遇按照石狮市鸿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享有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鸿山环境公司负责解释。
六、报名咨询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595-68899779
联系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202室
招聘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有关招聘事项来电咨询。